台中市「彩虹眷村」保存問題引發各界關注,文史工作者黃慶聲寫信至市長信箱,指出「彩虹眷村」保存確實不適用文資法保存,但以早期素人畫家洪通為例,可從「素人畫藝」保存。中市文化局長黃國榮表示,「彩虹眷村」已不適用文資法保存,相關都市規劃屬於都市發展處,保存問題兩處會一起討論。
黃慶聲表示,「彩虹眷村」保存法源,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5條「具有名勝、古蹟及『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』應予保存之建築」著手。在地人士可以向國防部表達意願,或從都市計劃的權宜空間來爭取機會,建立「都市計劃與眷村文化」共存。
都市發展處長黃崇典指出,近日綜合評估之下,市府「非常樂意」保留,但該區都市計畫後,有80%可以保留,有20%會涉及道路開發,一定會被破壞,若調整道路路線,牽動大。
黃崇典、黃國榮指出,87歲榮民畫家黃永阜的創作是「進行式」,即使20%被破壞,仍可以鼓勵他在80%範圍內繼續創作,文化局可補助更好的塗料,讓他繼續創作,只要兩處達成共識,會與黃永阜、當地居民商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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